
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正式发布《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(试行)》通知,面向各金融机构。该通知指出,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号召,推动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,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决定在上海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,鼓励非金融企业利用跨境融资资金支持绿色和低碳转型项目。
通知中明确,试点业务指引已印发给国家开发银行、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(市、自贸区)分行,上海银行、上海农商银行、上海华瑞银行以及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,以及上海市各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。各机构需严格遵照执行。
《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(试行)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,相关机构应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反馈。
如有疑问,可拨打联系电话:58845052。
附件:《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(试行)》
发布单位: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
发布日期:2025年11月14日